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8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配偶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交易及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向延章先生出具的《关于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及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公司获悉向延章先生的配偶王小莉女士于2021年10月12日买入公司股票1,900股,2021年10月13日卖出公司股票1,900股,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及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王小莉女士的证券账户交易记录,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
(股) (元/股) (元)
2021年10月12日 集中竞价 买入 1900 58.65 111,435
2021年10月13日 集中竞价 卖出 1900 64.47 122,493
上述交易产生收益为11,058元(计算方法:卖出成交价格*卖出股数-买入成交价格*买入股数 = 64.47元/股*1900股-58.65元/股*19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小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向延章先生及其配偶王小莉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因公司拟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王小莉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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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5条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不得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属于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王小莉女士的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王小莉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1,058元人民币上交给公司。
3、 经核查,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为王小莉女士本人操作,由于不慎误操作,于2021年10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了公司股票1,900股,事后发现买入公司股票后,急忙于2021年10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了公司股票1,900股,造成了短线交易的情形。
向延章先生对该交易并不知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向延章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监督和督促责任深表自责,向延章先生及其配偶王小莉女士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承诺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今后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向延章生先生及其配偶王小莉女士现就本次交易构成的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及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4、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相关人员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8
1. 向延章先生出具的《关于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及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2. 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