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5 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9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5月2日,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32,000万元现金收购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和时利”)剩余40%股权(公司此前已收购和时利60%股权,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进行了披露。
2018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自完成相关批准程序之日起60日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工作日将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并予以公告;此后每30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实施完毕。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2日、2018年9月25日、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1月22日、2018年12月24日、2019年1月22日、2019年2月27日、2019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2018-090、2018-093、2018-109、2018-128、2019-008、2019-018、2019-023)。
根据《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所述,本次交易需通过主管商务部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调查、审理终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13日、2019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2019-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实施完毕,公司需向主管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和时利相关股权过户及完成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后续实施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