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 公告编号:2020-086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陈超、戈嫣颖、王晓峰、俞云峰、李超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103,500股进行注销、对限制性股票共计 103,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拟向 3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00 万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至 2019 年 8 月 26 日通过公司内网公示了《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示期间,公司自查发现栾俊杰及陈波 2名员工的亲属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仍有买卖股票的行为,监事会决定取消上述2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
3、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部分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部分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注销/回购注销原因说明
由于激励对象陈超、戈嫣颖、王晓峰、俞云峰、李超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 103,500 股进行注销、对限制性股票共计103,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注销/回购注销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1.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
Q为调整后的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数量不做调整。
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前,公司未实施上述事项,因此共计注销/回购注销
103,500股。
2.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经派息 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价格不做调整。
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53,014,595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500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为2020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8日,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 完毕。
因此,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2.435元/股。
四、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非流通股 529,802,284 30.22% 529,698,784 30.22%
高管锁定股 487,590,284 27.81% 487,590,284 27.82%
股权激励限售股 42,212,000 2.41% 42,108,500 2.40%
二、无限售流通股 1,223,212,311 69.78% 1,223,212,311 69.78%
三、总股本 1,753,014,595 100.00% 1,752,911,095 100.00%
注:上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使用自有资金,总额为 252,022.50 元,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 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由于激励对象陈超、戈嫣颖、王晓峰、俞云 峰、李超已离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全部股
票期权 103,500 股进行注销、对限制性股票共计 103,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相关事宜的依据、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