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324 深市 旋极信息


首页 公告 旋极信息: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旋极信息: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证券代码: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        公告编号:2018-052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18年4月20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4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会议增加一个临时提案,召开日期及股权登记日不变。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15:00至2018年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陈江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462,220,1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已扣减股权登记日前回购股份,下同)1,161,757,898股的39.7863%。其中: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34,871,486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7.43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7,348,6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541%。

    2.会议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200,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23,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6%;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200,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23,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6%;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200,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23,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6%;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200,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23,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6%;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220,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43,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200,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23,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6%;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200,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23,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6%;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200,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23,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6%;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43,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43,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200,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23,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6%;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离职人员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23,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6%;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23,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6%;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申林平律师、李守鹏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北京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