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 公告编号:2018-052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18年4月20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4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会议增加一个临时提案,召开日期及股权登记日不变。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15:00至2018年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陈江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462,220,1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已扣减股权登记日前回购股份,下同)1,161,757,898股的39.7863%。其中: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34,871,486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7.43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7,348,6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541%。
2.会议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200,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23,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6%;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200,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23,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6%;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200,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23,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6%;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200,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23,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6%;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220,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43,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200,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23,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6%;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200,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23,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6%;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200,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23,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6%;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43,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43,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200,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23,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6%;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离职人员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23,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6%;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23,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6%;反对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申林平律师、李守鹏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北京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