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1-122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送达。
2. 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
与会董事长郭瑾女士主持。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列席了
本次会议。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 02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
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 2021 年 10 月 29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185 名激励对象 442.13 万股限制性
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参股基金拟解散并清算注销的议案》
因客观因素影响,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未能实现,出于为全体合伙人的利益考量,基于审慎使用资金的原则,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及管理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普通合伙人提出提前解散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解散合伙企业并启动清算。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尚未完成天津海河灿芯半导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河灿芯”)认购份额的资金实缴,海河灿芯没有其他经营项目,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后续发展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先进半导体研究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正常合理的商业交易行为,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瑾女士、李光宁先生、刘飞虹女士、胡正然先生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4 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