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归还募集资金及
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灿光电”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华灿光电全部归还募集资金及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5 号)的核准,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8,075,02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13 元,共募集资金合计 1,499,999,993.1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7,088,919.96 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2,911,073.16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华泰联合证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且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518Z006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全部用于 Mini/Micro LED 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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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与制造项目和 GaN 基电力电子器件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及保荐代表人。
截止 2021 年12 月 2 日,公司已将上述6 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在将上述 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运用情况良好,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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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通过此次以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870 万元(本数据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测算,仅为测算数据)。因此,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同意上述事项。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全部归还募集资金及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全部归还募集资金及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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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归还募集资金及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畅 李金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