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计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不超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一)
独立董事签名:
林金桐
2021 年 12 月 03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二)
独立董事签名:
钟瑞庆
2021 年 12 月 03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三)
独立董事签名:
祁卫红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2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