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1-113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01 月 23 日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 年 02 月 19 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 35 亿元相应最高担保额度,子公司之间互保额度为 2 亿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总额度为 100,000 万元(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该议案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
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1 年 0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子公司为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07 月 0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和 2021 年 07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为期 3 年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在其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贷款及综合授信用途包括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
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07 月 06 日和 2021
年 07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
公告。
公司于2021 年08月1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 年08月30 日
2021 年第三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苏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综合授信融资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 5 亿元(含本数),本次调整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该议案经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
见巨潮资讯网 2021 年 08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09 月 29 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财务
公司向公司下属苏州子公司提供的 3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 3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053524975J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整
5、法定代表人:许菁麟
6、成立日期:2012 年 09 月 19 日
7、住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晨丰公路
8、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与器件、电子材料与器件、半导体照明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日 2021 年 6 月 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a 资产总额 435,735.64 397,946.83
b 负债总额 272,215.42 230,157.98
b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67,464.65 58,391.77
b2 流动负债总额 239,886.52 186,623.24
c 净资产 163,520.22 167,788.85
d 营业收入 190,849.51 110,020.39
e 利润总额 10,349.39 3,950.10
f 净利润 8,920.65 3,823.78
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珠海华发集团财务公司
2、保证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4、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3 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7、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 年第三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担保
额度范围内,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4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3.41%,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的担保总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人民币 249,955.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6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