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1-109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的概述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子公司”)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其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作为租赁物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业务需求,公司与芯鑫租赁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及浙江子公司与芯鑫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便于全资子公司顺利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该业务有关的所有法律性文件,并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公司于 2021 年 01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 年 02 月 19 日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 35 亿元相应最高担保额度,子公司之间互保额度为 2 亿元。其中为浙江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总额度为 200,000 万元(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该议案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其他资产抵质押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公司本次为浙江子公司提供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1,320,949.0321 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32 楼 3205F 室
4、成立日期:2015 年 08 月 27 日
5、法定代表人:杜洋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5067083X5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说明:芯鑫租赁与公司及公司持股 5%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80,450 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 233 号(自主申报)
4、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29 日
5、法定代表人:许菁麟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325608735R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材料、半导体器件、电子材料、电子器件、半导体照明设备、LED 芯片的设计、制造、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蓝宝石加工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分支机构 1.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 469 街秀禾问茶 3号-175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自主申报),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半导
机械设备租赁;蓝宝石加工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8、关联关系说明: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报告期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06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a 资产总额 605,577.66 573,890.93
b 负债总额 417,666.06 224,081.97
b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38,609.86 122,230.53
b2 流动负债总额 166,927.85 140,965.50
c 净资产 187,911.60 349,808.97
d 营业收入 163,445.19 91,688.59
e 利润总额 4,715.68 -4,512.89
f 净利润 4,627.87 -3,417.40
浙江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浙江子公司部分机器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标的资产基本情况:截至 2021 年 06 月 30 日,租赁标的物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1,893.92
万元,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售后回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售后回租物:浙江子公司部分机器设备
2、融资金额/租赁本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5、租赁利率、租金、保证金、支付方式及留购价款:具体条款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6、租赁设备所有权:售后回租业务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芯鑫租赁,承租人浙江子公司具有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可按协议约定的留购价款重新获得资产所有权。
7、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2、保证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4、保证金额:租赁本金 10,000 万元人民币及其他应付款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担保范围:(1)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2)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差旅费、手续费等);(3)因主合同被部分或全部确认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主合同债务人应返还财产、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4)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5)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8、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21 年 09 月 23 日,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14,873.7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4.06%,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项目贷款担保人民 103,322.78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人民币 111,550.98 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项目贷款担保人民币 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人民币1,515.98 万元(含复合担保余额)。
七、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业务发展迅速资本性支出及营运资金持续增加,本次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存量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
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会意见
与会董事经审核并认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存量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