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327]号)”文《关于核准华灿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向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核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87,000,000.00 元。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芯海河赛达(天津)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7,346,936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0.78 元,本次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 186,999,970.08 元,扣除支付上市发行相关费用(含税)后的募集配套资金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6,999,970.08 元,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已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18年 9 月 10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8]第 2-00029 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7,187,339.44 元,累
计收到结算银行利息合计 235,951.18 元。2019 年本报告期内,公司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募集资金项目支出金额合计36,672,304.51 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募投项目,其中:支付项目支出 36,659,361.96元;支付银行手续费 12,942.55 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05,000,000.00 元,该次募集
资金账户在报告期内结算银行利息 162,914.48 元,2019 年 12 月收到归还已投入募集
资金 37,184,881.40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72,233,463.22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制定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在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
我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本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分
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武汉经济
开发区支行”)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
子公司美新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无锡支行”)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分
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四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账
户信息及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资金余额 备注
中信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 8112001012600426591 40,090,354.77 募集资金专户(活
期)
建设银行武汉经济开发区支 42050125813600000909 32,134,226.41 募集资金专户(活
行 期)
交通银行无锡城北支行 322000633018018039072 8,482.57 募集资金专户(活
期)
交通银行无锡城北支行 322000633018018039300 399.47 募集资金专户(活
期)
合计 72,233,463.22
三、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不适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为实现新的战略目标,改善公司的流动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于 2019 年
1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出售的议案》,公司及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子公司”)拟向天津海华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华新”)出售合计持有的和谐芯光(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光电”)100%股权,经双方协商,和谐光电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96,000万元,由交易对方天津海华新以现金方式支付。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浙江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关于和谐芯光(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简称“转让
协议”),并由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出售的标的和谐光电为负责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体,标的和谐光电股权转
让。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和谐光电及其子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归还已经
使用的募集资金。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结合市场环境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求,根据稳健经营的原则,公司已终止高精度单芯片陀螺仪项目和非制冷红外成像传感器项目,并将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等合计 177,207,395.19 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核心业务发展需要和偿还银行贷款等,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总额 17,7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3,667.23
报告期内 变更用途的募 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累计变更 用途的募集资 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3,718.73
累计变更 用途的募集资 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投 项目达到 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
承诺投资 项目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资总额 入金额 累计投入 资进度(%) 使用状态 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重大变化
部分变更) 总额 (1) 金额(2) (3)=(2)/(1)
承诺投资 项目
1、高 精度单芯片陀 螺 否 8,000.00 7,500.00 3,063.36 3,114.76 41.53% 2021 年 9月 30日 不适用 不适用 项目已终止并出 售相
仪项目 关子公司
2、非 制冷红外成像 传 否 10,700.00 10,200.00 603.87 603.97 5.92% 2021 年 9月 30日 不适用 不适用 项目已终止并出 售相
感器项目 关子公司
承诺投资 项目小计 18,700.00 17,700.00 3,667.23 3,718.73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 18,700.00 17,700.00 3,667.23 3,718.7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