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4-084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投项目“GaN 基电力电子器
件的研发与制造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再次进行调整,由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长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5 号)的核准,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48,075,02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13 元,共募集资金合计 1,499,999,993.12 元,扣
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7,088,919.96 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2,911,073.16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518Z006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 调整后拟投 截至 2024 年 截至 2024 项目达到预定
序
项目名称 投入募集 入募集资金 11 月 30 日累 年 11 月 30 可使用状态日
号
资金金额 总额 计投入金额 日投资进度 期
Mini/Micro LED 的研 已结项
1 发与制造项目 120,000.00 118,291.11 118,541.91 100.21%
GaN 基电力电子器件 2024 年 12 月
2 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30,000.00 30,000.00 15,656.54 52.19% 31 日
合计 150,000.00 148,291.11 134,198.45 - -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2024 年度,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研发进度,公司控制了投资节奏,减缓了募投项目的实
施,因而无法在前次调整的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规模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拟对“GaN 基电力电子器件的研发与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首次调整后计划达到 本次调整后计划达到
项目名称
号 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GaN 基电力电子器件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研发进度等客观事实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GaN 基电力电子器件的研发与制造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规模、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