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9-109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9 月 24 日,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2018 年 10 月 30 日,
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9 年 03 月 04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单》(受理序号:190341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9 年 4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341 号),2019 年05 月 09 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90341 号)作了反馈意见回复。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 2018 年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环境、
融资时机都发生了变化,经综合考虑公司自身情况,并与保荐机构等多方反复沟通,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后续,公司将采取其他融资方式,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变化,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后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2019 年 9 月 24 日,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此次终止并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程序合法、有效。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