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8年11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数量为发行数量的上限219,753,780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情况与保
4、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210.6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304.06万元。公司2018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344.32万元,较2017年同期增长45.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138.30万元,较2017年同期增长50.15%。基于2018年1-6月同比增长情况,假设公司2018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17年度减少10%、持平、增长10%三种情况(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98,768,904股。在预测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时,以当前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截至目前已公告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净资产发生的变化;
6、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9,988.9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上市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2018年度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如下所示:
项目 2017年度 2018年度/2018.12.31
/2017.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股) 1,098,768,904 1,098,768,904 1,318,522,684
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209,988.9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2018年11月
假设1:2018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7年下降1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0,210.64 45,189.58 45,189.58
(扣非前)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7,304.06 24,573.66 24,573.66
(扣非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0.60 0.4498 0.44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0.60 0.4498 0.441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33 0.2446 0.240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33 0.2446 0.240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62% 8.65% 8.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1% 4.80% 4.64%
假设2:2018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7年持平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0,210.64 50,210.64 50,210.64
(扣非前)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7,304.06 27,304.06 27,304.06
(扣非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0.60 0.4998 0.49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0.60 0.4998 0.490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33 0.2718 0.266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33 0.2718 0.266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62% 9.57% 9.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1% 5.32% 5.14%
假设3:2018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1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0,210.64 55,231.70 55,231.70
(扣非前)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7,304.06 30,034.47 30,034.47
(扣非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0.60 0.5498 0.539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0.60 0.5498 0.539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33 0.2990 0.29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33 0.2990 0.293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62% 10.47% 1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1% 5.83% 5.64%
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
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最终控制方实施控制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2)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白光LED、Mini/MicroLED开发及生产线扩建项目”、“MEMS惯性传感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垂直腔面发射激光芯片(VCSEL)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相关,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发展。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大幅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