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7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股权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出售股权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出售股权资产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3月12日,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蔡美莉签订《同大(福建)超纤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
让协议》”),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为标的公司2013年12月31日
账面净资产并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公司将持有的同大(福建)超纤32%股权
协商确定以320万元转让给蔡美莉。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董事会审批情况:
2014年3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股东整体利益。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蔡美莉女士,先后从事过真皮、PU革、运动类体育器材用革的经营,近年
专门从事超纤革经营,谙熟人工革特别是超纤革市场运行规律。具有支付本次股
权转让款的能力。
蔡美莉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
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同大(福建)超纤32%股权,该标的不存在抵
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
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本次出售亦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等情形。
公司不存在为同大(福建)超纤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同大(福建)
超纤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1、同大(福建)超纤概况:
同大(福建)超纤成立于2013年10月,目前尚未投入生产,截止2013
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为9,914,384.27元,公司持股51%,为同大(福建)
超纤控股股东。同大(福建)超纤于2013年10月24日获得由泉州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信息如下:
名称:同大(福建)超纤有限公司
注册号:350500100078633
住所: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梧埭曾厝南区58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孙俊成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实收资本:壹仟万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销售:超纤制品、皮革、鞋材(以上均不含需经
前置许可的项目);生产:鞋材、服装辅料(以上均不含需经前置许可的项目)。
截止2014年3月12日,同大(福建)超纤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10 51
蔡美莉 270 17
戴玉凤 170 17
陈大彬 50 5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同大(福建)超纤有限公司32%的股权(认缴出资额
为320万元人民币出资额)以32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
金额购买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5日内,将转让费320万元人民币以转
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同大(福建)超纤有限公司的
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
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
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同大(福建)超纤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
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同大(福建)超纤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
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3、盈亏分担
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同大(福建)超纤有限公司的股东,
按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4、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
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5、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转让双方签字后生效。
五、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
成立同大(福建)超纤最初目的是公司在福建地区的业务拓展,提升公司市
场影响力,为公司将陆续释放的产能消化提前打下基础,以实现良好盈利增长。
此次股权转让是基于公司对总体战略规划做出的调整而进行的,不会影响到前述
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