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
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TONGDA ISLAND NEW MATERIALS CO.,LTD.
(山东省昌邑市利民街 68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 1,11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2 年 5 月 1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440 万股
1、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俊成、控股股东
同大集团、自然人股东王乐智、范德强及于洪亮、公司
董事郑永贵及徐延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其他股东实地创业、海可瑞投资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3、作为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孙俊成、王
的承诺
乐智、范德强、于洪亮、郑永贵、徐延明还承诺:除前
述锁定期外,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 50%;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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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03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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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它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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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3,33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1,11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4,440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
股。
1、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俊成、控股股东同大集团、自然人股东王
乐智、范德强及于洪亮、公司董事郑永贵及徐延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其他股东实地创业、海可瑞投资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作为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孙俊成、王乐智、范德强、于洪亮、
郑永贵、徐延明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 50%;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
配政策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
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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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了上
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有关利润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充分
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若有)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
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2、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
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三
十。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4、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
外部监事(若有)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除上述规定外,公司制定了《关于股东未来分红的回报规划》,对公司未来
的利润分配作出了进一步安排。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关于股东未来分红的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请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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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相关内容。
三、提请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一)短期市场需求增速低于预期的风险
作为传统人工皮革的升级产品和天然皮革的替代产品,超纤革的主要目标市
场与天然皮革和传统人工皮革基本相同,潜在市场容量较大;但市场实际需求规
模主要受到产品性能价格比、消费者消费理念与习惯、下游行业企业对产品应用
方法与技术的把握程度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国内超纤革市场需求快速增长。长
期来看,具有较高性价比优势和生态环保优势的超纤革的市场规模容量仍将保持
较高的增速;尽管超纤革对传统人工皮革的替代已经形成趋势,但如果短期内市
场容量不能延续近年来高速增长的态势而导致行业竞争加剧,将限制公司销售规
模的快速增长和盈利水平的提升,公司存在行业市场规模增长速度低于预期可能
引致的相关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聚氨酯、锦纶切片和聚乙烯,报告期内上述三种原
材料合计占同期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