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关于保荐机构推
荐询价对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
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
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信息技术行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
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或其他估值
指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或其他估值指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
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量为 14,168 万元。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
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未规划
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的盈利
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
险;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
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根据股票发行申请会后事项监管规程,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申请需要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重要提示
1、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大股份”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11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61 号文核准。同大股份
的股票代码为 300321,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
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摇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 19.82%,即 220 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
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时间为 2012 年 5 月 3 日(T-7 日)至 2012 年 5
月 9 日(T-3 日)9:30 至 15:00,其他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12 年 5 月 14 日(T 日),参与申购的投
资者须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
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平安证券”)作为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组织本次发行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符合《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修订)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自主选择在北京、上
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6、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0
年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
记备案的机构,包括平安证券自主推荐且已向协会报备的询价对象。
7、上述询价对象于初步询价截止日 2012 年 5 月 9 日(T-3 日)12:00 前在
协会登记备案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
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
询价对象、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
网下申购。
8、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
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 3 档价格。
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配售对象
参与初步询价时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平安证券研究
所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报数量变
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 55 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申报数量必须
是 55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20 万股。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
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11、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
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
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
报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
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
国证监会和协会备案。
12、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
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55 万股)配号的方法,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
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将摇出 4 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 55 万股股票。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 220 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
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13、回拨安排:若 T 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
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网下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
不足部分的,未认购足额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推荐的投资者认购。回拨数
量不低于网上申购的不足部分,且为 55 万股(网下申购单位)的整数倍。在发
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
关回拨事宜。
14、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5、有关询价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将在 2012 年 5 月 16 日(T+2 日,周三)
刊登的《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
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
16、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 20 家;网下发行的有效申
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220 万股;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
发行总量,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
能达成一致意见。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7、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
发行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2 年 5 月 2 日(T-8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
tongdahdcx.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
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8 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2012 年 5 月 2 日(周三) 上市提示公告》
T-7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2012 年 5 月 3 日(周四)
T-6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2012 年 5 月 4 日(周五)
T-5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012 年 5 月 7 日(周一)
T-4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2012 年 5 月 8 日(周二)
T-3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012 年 5 月 9 日(周三)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数量及有效申
2012 年 5 月 10 日(周四) 报数量,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2 年 5 月 11 日(周五) 网上路演
T日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 15:00 之前)
2012 年 5 月 14 日(周一)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T+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