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暨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停牌情况说明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珈伟股份”)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珈伟股份,证 券代码:300317)自2018年2月5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5日、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停牌期间公司聘请了相关的中介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审计和律所。因各电站的收益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仍需就具体交易方案进行商讨、论证和完善,停牌期间本次收购又增 加了5个电站项目资源,本次收购电站项目共为14个。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与有关各方的核实和论证,本次重大事项经初步判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26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
目前公司与交易各方已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相关电站情况:
2017年未审总
序号 标的公司名称 标的项目名称 并网时间 并网电价
资产(万元)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盱眙有限公司10MWp(一 一期上网电价为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盱眙有
1 期)光伏电站项目、中节能太阳能科技盱眙2013年7月底 1.25元/度,二期上 17,496.01
限公司
有限公司10MWp(二期)光伏电站项目 网电价为1元/度
金湖振华光伏发电有限公 金湖县铸锻产业园20MWp分布式光伏电站
2 2015年12月底 1元/度 19,738.57
司 项目
阿拉善盟振发光伏发电有 阿右旗雅布赖镇一期10MWp农牧业光伏电
3 2016年6月底 0.9元/度 8,934.19
限公司 站项目
4 库伦旗振发能源有限公司 振发库伦旗30MWp光伏电站项目 2016年6月底 0.95元/度 30,568.68
海原县振原光伏发电有限
5 海原县振原三河镇30MWp光伏电站项目 2013年12月底 1元/度 29,130.36
公司
中宁县振发光伏电力有限 银星能源中宁枣园二期30MWp光伏电站项
6 2015年9月底 0.9元/度 37,823.03
公司 目
霍城县图颢新能源科技开
7 图颢新能源霍城县50MWp光伏电站项目 2016年6月底 0.95元/度 51,376.18
发有限公司
图木舒克欣荣新能源科技
8 欣荣三师42团20MWp光伏电站项目 2016年6月底 0.95元/度 22,606.27
有限公司
和静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 振和新能源巴州和静一期30MWp光伏电站
9 2015年9月底 0.95元/度 29,546.39
公司 项目
民勤县国能太阳能发电有
10 民勤国能50MW光伏发电项目 2013年12月底 1元/度 46,765.90
限公司
嘉峪关国能太能能发电有
11 嘉峪关国能50MW光伏发电项目 2013年12月底 1元/度 46,133.61
限公司
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
12 金昌国能50MW光伏发电项目 2013年12月初 1元/度 57,038.39
公司
阿克陶益鑫新能源科技有
13 阿克陶20MW光伏发电项目 2015年11月初 0.95元/度 17,712.23
限公司
榆林市榆神工业区锦阳光 锦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MWp光伏电站项
14 2017年11月底 0.75元/度 84,476.10
伏电力有限公司 目
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各方
甲方: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乙方一: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二: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三: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四:北京国能风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1、甲方自愿受让标的股权,乙方自愿转让标的股权。如尽职调查结果符合预期,甲方届时将以自身或其指定的子公司受让标的股权。标的股权为如下 14家标的公司的100%的股权,分别为:
(1)乙方一持有的阿拉善盟振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霍城县图
颢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图木舒克欣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及榆林市榆神工业区锦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乙方二持有的中节能太阳能科技盱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金湖振华
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库伦旗振发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海原县
振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宁县振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和静振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民勤县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及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3)乙方三持有的阿克陶县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4)乙方四持有的嘉峪关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其中,乙方一持有乙方二100%的股权;乙方三分别持有乙方一、乙方四100%
的股权。
(三)交易价格
由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标的股权的评估价格未能最终确定,故此次交易的对价未能最终确定。目前经初步协商,各方初步约定,预计整体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涉及的电站资产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
(四)支付方式
标的股权对价支付方式为:甲方全部以支付现金给乙方的方式履行支付义务,具体支付方式等在正式协议中详细约定。
本公司承诺争取于2018年3月26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
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逾期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的,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
若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延期复牌申请未获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停牌后1个月内恢复交易;若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公司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停牌期间,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有关各方开展各项工作,并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二、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有关资产重组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