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13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157,965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85%,股票回购价格为7.42元/股。
2、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54,487,361股减少至854,329,396
股。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2016年7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
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16年7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珈
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
3、2016年8月9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
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6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根据授权,公司已于2016年8月26日办理完毕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首期授予登记事宜,根据最终登记的结果,首期实际授予人数206人,授予股
票448.96万股,授予价格13.50元/股。上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6
年9月21日。
6、2017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实施了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 448.96 万股调整为 810.9732万股;回购价格由13.50元/股调整为7.42元/股,同意对已经离职的激励对象徐刚、曾鸿飞、李爱娇、石泽平、罗文刚、郭清华、徐洲、张胜文共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7年9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和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及回购注销股份数量分别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徐刚、曾鸿飞、李爱娇、石泽平、罗文刚、郭清华、徐洲、张胜文共计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杨富春、骆祥辉、李树彬、朱中风和岳建强共计5名激励对象因2016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D,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比例下调30%;据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以上13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2017年6月5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473,049,6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10股派发1.00792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063374股。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7,965股。
3、回购注销的价格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13.50 元/
股。2017年6月5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473,049,6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10股派发1.00792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063374股。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 后的本次限制性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7.42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7,965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85%。公司已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了回购价款,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768号” 验资报告。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由854,487,361股减少为854,329,396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 本次变动后
项目 动数(股)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30,604,977 62.10% -157,965 530,447,012 62.09%
高管锁定股 140,757,305 16.48% - 140,802,465 16.48%
首发后限售 385,699,803 45.14% - 385,699,803 45.15%
股权激励限售股 4,147,869 0.49% -157,965 3,989,904 0.4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23,882,384 37.90% - 323,882,384 37.91%
三、股份总数 854,487,361 100.00% -157,965 854,329,396 100.00%
特此公告!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