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
作出投资决定。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David Medical Device Co., Ltd.
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兴路 3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预计发行量: 2,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
每股发行价格: 【】元人民币
预计发行日期: 2012 年 4 月 2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000 万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再宏、陈云勤、陈再慰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夏培君、李则东、俞永伟、林定余、毛天翼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为公司股东的陈再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宏、陈云勤、陈再慰、李则东、俞永伟、林定余和毛天翼承诺: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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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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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6,000万股,本次拟发行2,000万股流通股,发行后
总股本为8,000万股,均为流通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再宏、陈云勤、陈再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
夏培君、李则东、俞永伟、林定余、毛天翼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为公司股东的陈再宏、陈云勤、陈
再慰、李则东、俞永伟、林定余和毛天翼承诺: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情况及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一)2009年6月25日经戴维有限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决议,同意按出资比
例向全体股东分配2008年末未分配利润3,200万元,上述股利已于2010年发放完
毕。除此之外,公司报告期内未进行其他方式的股利分配。
(二)经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由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截止2011年12月31日,
本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185.94万元。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1年12月8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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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在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
派发红股。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
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
原则: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果变更股利分配政策,必须
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关于股利分配的详细政策,请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
与管理层分析”关于股利分配的相关内容。
四、主要风险因素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扼要提示,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
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婴儿保育设备,主要供新生儿使用,核心产品婴儿培养箱和
婴儿辐射保暖台为国家 III 类医疗器械,对产品质量有严格的要求。公司坚持以
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求效益,坚持抓好质量管理,使产品从原材
料进厂检验到售后服务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均得到了有效控制。
公司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了
欧盟 CE 认证,产品在国内已经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随着产量进一步扩大,
质量控制问题仍然是公司未来重点关注的问题,由于公司产品使用客户的特殊
性,公司产品如果发生质量事故,将对公司信誉造成严重损害,进而影响公司的
生存与发展。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陈云勤直接持有本公司 37%的股份,陈再宏直接持有本公
司 32%的股份,陈再慰直接持有本公司 27%的股份,陈云勤与陈再宏、陈再慰
是父子关系,三人合计持有本公司 96%的股份,共同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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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有戴维机电、戴维进出口、宏伟机电、象
牌动力、勤发置业、东港冷冻厂和强力钢结构。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戴维机
电、戴维进出口、宏伟机电、象牌动力、强力钢结构等曾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与
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总体金额对公司经营情况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性质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商品销售 - - 127.23
利息计收 - - 30.62
设备租赁 - - 29
房屋租赁 - - 16.7
设备转让 177.26 - -
房屋转让 - 174.53 560.60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