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2 证券简称:邦讯技术 公告编号:2021-044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决定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本次激
励计划终止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说明
鉴于在本次激励计划推进过程中,公司资金持续紧张,经营困难,银行账
户大部分被冻结,且持续开展战略投资引入工作推进难度较大,同时考虑到近期
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若继续推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
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政策,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经审慎研究后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公司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不会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 个月内,不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
四、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决定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推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是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
展,确保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由于在本次激励计划推进过程中,公司资金持续紧张,经营困难,银行账户大部分被冻结,且持续开展战略投资引入工作推进难度较大,同时考虑到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若继续推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本次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在本次激励计划推进过程中,公司资金持续紧张,经营困难,银行账户大部分被冻结,且持续开展战略投资引入工作推进难度较大,同时考虑到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若继续推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了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的激励目的,经审慎研究后,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我们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邦讯技术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邦讯技术应当根据《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