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
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
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oomsense Technology Co.,Ltd.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商务中心4号楼8层办公080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2,668万股
型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价格 【】元/股
拟上市的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668万股
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日
2012年【】月【】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期
招股说明书
2011年12月30日
签署日期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庆文、戴芙蓉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超过上述三十六个月的期限,在
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承诺期
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发行人股东陈文兰、杨文星、施贲宁承诺:自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邦讯技术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邦讯技术回购前述股份。
3、发行人股东望桥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华友金镀微电子有限公司、北
股份限制流
京中海金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鼎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邦讯技术股
通及自愿锁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持有的邦讯技术
定承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邦讯技术回购前述股份。
4、发行人股东北京融铭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邦讯技术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持有的邦讯技术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邦讯技术回购前述股份;邦讯技术股票上
市十二个月后,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所持邦讯技术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
5、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灿阳、胡舜明、郑
志伟、陈喜东承诺:自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邦讯技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邦讯
技术回购前述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邦讯技术董事、监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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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邦讯技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在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邦讯技术股份;在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邦讯技术股份;在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
离职的,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邦讯技术股份。
6、担任发行人监事的间接股东万文定承诺:自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邦讯技术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邦讯技术回购前述股份;前述锁定期满
后,在担任邦讯技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邦讯技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邦讯技术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邦讯技术股份;在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及间接持有的邦讯技术股份;在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
离职的,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邦讯技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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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