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
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
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oomsense Technology Co.,Ltd.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商务中心 4 号楼 8 层办公 080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668 万股
型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 【 】元/股
拟上市的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668 万股
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日
2012 年 4 月 25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期
招股意向书
2012 年 3 月 5 日
签署日期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庆文、戴芙蓉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超过上述三十六个月的期限,在
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承诺期
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发行人股东陈文兰、杨文星、施贲宁承诺:自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邦讯技术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邦讯技术回购前述股份。
3、发行人股东望桥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华友金镀微电子有限公司、北
股份限制流
京中海金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鼎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邦讯技术股
通及自愿锁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持有的邦讯技术
定承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邦讯技术回购前述股份。
4、发行人股东北京融铭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邦讯技术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持有的邦讯技术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邦讯技术回购前述股份;邦讯技术股票上
市十二个月后,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所持邦讯技术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
5、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灿阳、胡舜明、郑
志伟、陈喜东承诺:自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邦讯技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邦讯
技术回购前述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邦讯技术董事、监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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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邦讯技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在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邦讯技术股份;在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邦讯技术股份;在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
离职的,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邦讯技术股份。
6、担任发行人监事的间接股东万文定承诺:自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邦讯技术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邦讯技术回购前述股份;前述锁定期满
后,在担任邦讯技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邦讯技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邦讯技术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邦讯技术股份;在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及间接持有的邦讯技术股份;在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
离职的,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邦讯技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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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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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8,000万股,本次拟发行2,668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10,668万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庆文、戴芙蓉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超过上述三十六个月的期限,在公司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
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发行人股东陈文兰、杨文星、施贲宁承诺:自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邦讯技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邦讯技术回购前述股份。
发行人股东望桥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华友金镀微电子有限公司、北京中海
金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鼎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持有的邦讯技术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邦讯技术回购前述股份。
发行人股东北京融铭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持有的邦讯技术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邦讯技术回购前述股份;邦讯技术股票上市十二个月
后,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所持邦讯技术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灿阳、胡舜明、郑志伟、
陈喜东承诺:自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邦讯技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邦讯技术回购前
述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邦讯技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邦讯技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邦讯
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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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让本人持有的邦讯技术股份;在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邦讯技术
股份;在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邦讯技术股份。
担任发行人监事的间接股东万文定承诺:自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邦讯技术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邦讯技术回购前述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
邦讯技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
及间接持有邦讯技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
的邦讯技术股份;在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邦讯技术
股份;在邦讯技术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邦讯技术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
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