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吉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信永中和的审计工作团队自公司 2012
年上市以来一直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友好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先生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前身
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亚太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
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截至 2020 年末拥有合伙人 53 人,首席合
伙人为王增明先生。
截至 2020 年末,中审亚太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467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
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369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4 人。
中审亚太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 46,351.7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32,424.9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1,431.98 万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共计 26 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202 家。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2,193.00 万元,2020 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2,681.33 万元。
中审亚太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2020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0 年度,中审亚太职业风险基金 5,815.22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与客户产生诉讼纠纷并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
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和纪律
处分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
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序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次 行政监管措施 行政监管措
定文号 机关 施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山东证监局 2018-01-04
理委员会山东监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1 管局行政监管措 注册会计师何夕灵、曾凡
施决定书〔2018〕 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
1 号 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黑龙江证监局 2018-01-16
理委员会黑龙江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
2 监管局行政监管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措 施 决 定 书
〔2018〕3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浙江证监局 2018-10-31
理委员会浙江监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
3 管局行政监管措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施决定书〔2018〕
72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深圳证监局 2020-7-16
理委员会深圳监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4 管局行政监管措 注册会计师吕淮海、胡涛
施决定书〔2020〕 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130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深圳证监局 2011-11-19
5 理委员会深圳监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管局行政监管措 注册会计师吕淮海、张建
序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次 行政监管措施 行政监管措
定文号 机关 施日期
施决定书〔2021〕 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119 号 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上海证监局 2021-12-2
理委员会上海证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6 监 局 沪 证 监 决 注册会计师吕淮海、范晓
〔2021〕224 号 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锋革,200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0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1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琳,于 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 月
开始在本所执业、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78 份;2021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有航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0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1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上期信永中和审计收费 13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135 万元。对于中审亚太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尚需根据 2021 年公司审计业务需要承担的工作量和市场情况等与中审亚太协商确定。
二、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自公司2012年上市以来一直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 年度,信永中和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信永中和的审计工作团队自公司 2012 年上市以来一直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前沟通,公司对信永中和多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已允许中审亚太与信永中和进行充分沟通,双方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认为:中审亚太具备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审亚太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变更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公司拟聘任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变更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