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吉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4月 1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庆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刊登在同日的《证券日报》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姚庆先生的《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
意报告的相关内容,希望 2021 年公司管理层砥砺前行。
三、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
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彭学军先生、张炳辉先生将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意见。《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所发表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暂不实施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相关规定,鉴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故 2020 年度暂不实施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资产核销及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核销及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资产核销及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因此,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关于 2021 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在北京市大兴区亦庄
经济开发区中航技广场 C 栋 6 层 604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请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
指标。《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无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对外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公司 2020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如下:
(1)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合计占用资
金余额为 7,596.00 万元;其中全资子公司广东爱纳艾曼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6,700 万元,占用形成的原因为借款,占用性质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在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全资子公司秦巴秀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896 万元,占用形成的原因为往来款,占用性质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在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
(2)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郭仁祥 2020 年度期末占用公司资
金余额为 8,058.95 万元,占用形成原因为股权转让款,占用性质为非经营性占用。
除上述情况外,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情况如下:
(1)全资孙公司中塔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就中塔石油丹加拉炼化厂项目向国
家 开 发 银 行 申 请 贷 款 4,000 万 美 元 , 贷 款 期 限 8 年 , 担 保 期 限 :
2016.1.14-2026.1.13。公司控股股东高怀雪以及董事长兼总经理姚庆以股权质押形式为中塔石油前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锁定汇率 6.8 计算,报告期内实际担保金额为 27,200 万元人民币。
(2)全资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8 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授信 19,000 万元,贷款期限 4 年,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报告期内实际担保金额为 19,000 万元。
(3)全资孙公司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 22,8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法人提供个人保证担保,上海吉令全部股权质押担保。报告期内实际担保金额合计为 22,800 万元。
(4)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新疆凌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授信担保额度。授信总额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对凌辉能源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报告期内实际担保金额合计为 2,900 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1)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新疆凌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报告期内实际担保金额合计为 2,500 万元。截止报告期末,该笔担保已履行完毕。
(2)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新疆凌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报告期内实际担保金额合计为 2,000 万元。
(3)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报告期内实际担保金额合计为 22,800 万元。
除上述 2、3 条所列担保情况之外,2020 年度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