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288,753,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4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88,753,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4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3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04 王建新
2 01*****384 刘全
3 01*****656 任正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8-8号
咨询联系人:刘全
咨询电话:0519-83905129
传真电话:0519-83971008
七、备查文件
1、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