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
月11日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26
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
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
(2009年修订)。
重要提示
1、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飞光电”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4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
240号文核准。聚飞光电的股票代码为300303,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及网下、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
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19.55%,即40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
行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
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3月1日(T-6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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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6日(T-3日)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路演推介的具体安排
见本公告“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请有意向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
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和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2年3月9日),参与申购的投
资者须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
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
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
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5、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
代为报价。2012年3月6日(T-3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
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
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初步询价。
6、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
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三档价格。
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购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80
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8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累
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400万股。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由询价对
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
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
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及
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
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9、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
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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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
购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
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0、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40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供信息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
价记录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序,依次配号,每一申购单位(80万股)获配一个编号,
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编号的个数等于其资金有效的申购量除以申购单位,最终将摇
出5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80万股发行人股票。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400万股,不需进行摇号抽签,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主承销商在
推介期间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及配售对象具体报价情况。
12、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
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3、回拨机制:网上申购不足时,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申
购,回拨数量不低于网上申购的不足部分,且为80万股(网下申购单位)的整数
倍;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
关回拨事宜。
14、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
对象不足20家;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400万股;网上申购不
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预期;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如发生以上情形,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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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2年2月29日(T-7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
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jfled.com.cn)的招
股意向书全文,《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提示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
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 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2012 年 2 月 29 日
市提示公告》
(周三)
T-6 日
2012 年 3 月 1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周四)
T-5 日
2012 年 3 月 2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周五)
T-4 日
2012 年 3 月 5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周一)
T-3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012 年 3 月 6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 15:00)
(周二)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2012 年 3 月 7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周三)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2 年 3 月 8 日
网上路演
(周四)
T日 网下发行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 15:00 之前)
2012 年 3 月 9 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周五)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发行配号
T+1 日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2012 年 3 月 12 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周一)
刊登《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
T+2 日
2012 年 3 月 13 日 及中签率公告》
(周二) 网下申购资金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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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发行安排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 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12 年 3 月 14 日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周三)
注:1、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
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
国金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和路演推介工作。
1、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