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JUFEI OPTOELECTRONICS CO.,LTD
(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创艺路 65 号厂房 1-4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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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聚飞光电”)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 )、证券时 报网( www.secutimes.com )、中国 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邢其彬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王桂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法人股东深圳市长飞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王建国等 33 名公司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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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自然人股东中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务的邢其彬、王建国、
侯利、诸为民、王桂山、周春生、于芳、殷敬煌、吕加奎承诺:在上述法定或自
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
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邢其彬、王桂山、王建国和法人股东深圳市长飞投资有限公
司为了避免将来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承诺:
(1)本人(或本企业)承诺本人(或本企业)及与本人(或本企业)有关
联关系的其他经济实体,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
上对股份公司所从事的 SMD LED 及大功率 LED 等光电器件业务构成竞争关系
的业务;将不直接或间接开展对股份公司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或
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
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中委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本公司(或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3)本公司(或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反以上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
部经济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邢其彬先生承诺:如果公司因上市前职工社会保
险金、住房公积金问题而遭受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缴职工社会
保险金等),承诺人保证对公司进行充分补偿,使公司恢复到未遭受该等损失或
承担该等责任之前的经济状态。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邢其彬先生承诺:如果公司因上市前税收优惠问
题而遭受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有权部门追缴所享受的税收优
惠等),承诺人保证对公司进行充分补偿,使公司恢复到未遭受该等损失或承担
该等责任之前的经济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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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
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40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
行不超过 2,04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2,046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
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 400 万股,网上发行 1,646 万股,发行价格为 25.0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59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聚飞光电”,股票代码“300303”;其
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1,646 万股股票将于 2012 年 3 月 19 日起上市交
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
五 家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中 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
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
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2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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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股票简称:聚飞光电
(四)股票代码:300303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00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046 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及其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八)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发行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九)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1,646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 2012 年 3
月 19 日起上市交易。
(十)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名称
(万股) 例 (非交易日顺延)
邢其彬 2,030.60 25.38% 2015 年 3 月 19 日
王桂山 1,430.00 17.88% 2015 年 3 月 19 日
王建国 429.00 5.36% 2013 年 3 月 19 日
邱为民 234.00 2.93% 2013 年 3 月 19 日
侯 利 114.40 1.43% 2013 年 3 月 19 日
吕加奎 52.052 0.65% 2013 年 3 月 19 日
殷敬煌 44.33 0.55% 2013 年 3 月 19 日
诸为民 28.60 0.36% 2013 年 3 月 19 日
周春生 28.60 0.36% 2013 年 3 月 19 日
首次公
杨清亮 28.60 0.36% 2013 年 3 月 19 日
开发行
刘燕玲 28.60 0.36% 2013 年 3 月 19 日
前已发
孙平如 28.60 0.36% 2013 年 3 月 19 日
行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