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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4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4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杨建利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交割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之标的资产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秦科技”)100.00%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现公司持有鸿秦科技100%股权,鸿秦科技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9年3月11日,鸿秦科技己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99978623M)。现公司持有鸿秦科技100%股权,鸿秦科技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1、 公司尚需按照本次交易方案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结果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及上市手续。


  2、 公司尚需就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向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3、 公司尚需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800.00万元,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及上市手续,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4、 本次交易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核准程序,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法律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取得的相关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均已成就,具备实施的前提条件。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协议的约定。

  3、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切实履行相关交易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的事实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交割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