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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8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有科技”)于2018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相关公告文件。2018年8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3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重组的相关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对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修订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注: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与《预案(修订稿)》中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与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披露的重组预案相比,本次披露的重组预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意见等进行了修订,并更新了财务数据及其他内容,其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1、随着评估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以及经交易各方协商,标的资产的预估值由6.5亿元调整为5.8亿元,标的资产初步作价金额亦调整为5.8亿元。公司于
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取代各方于2018年7月30日签署的《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建利、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汉虎纳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创瑞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宓达贤、田爱华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对预案中关于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发行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以及“第七节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等部分内容予以更新。

    3、由于本次预估值的调整,影响2018年1-6月,标的公司据此计算的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金额,从而调整了标的公司2018年1-6月未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金额。

    4、由于重组预案签署日发生变化,对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部分内容予以更新。

    5、在重组预案“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主要生产经营资质情况”以及“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四)标的公司业务经营合法、合规性分析”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取得的相关生产经营资质情况以及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分析说明。

    6、在重组预案“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九、本次重组交易不需要取
得国防军工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中补充披露了本次重组交易不需要取得国防军工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的说明。

    7、在重组预案“重大风险提示”之“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之“(七)军工涉密资质到期后不能续期的风险”、“第九节风险因素”之“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之“(七)军工涉密资质到期后不能续期的风险”以及“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四)标的公司业务经营合法、合规性分析”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三级保密资格证书的相关情况。

    8、在重组预案“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力和行业地位”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行业内的竞争对手等情况。
  10、在重组预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鸿秦科技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协同效应的分析。

    11、在重组预案“第八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七、本次交易
完成后的整合计划及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中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关整合计划及管理措施等内容。

    12、在重组预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之“(三)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

    13、在重组预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之“(五)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产能、产量”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产能、产量等情况。

    14、在重组预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之“(六)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相关情况。

    15、在重组预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之“(七)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成本、费用及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成本、费用及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16、在重组预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之“(八)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产品研发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产品研发情况。

    17、在重组预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之“(九)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账款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明细及应收账款前五名金额和占比、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
问题对标的公司经营影响及应对措施等内容。

    19、在重组预案“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预估及拟定价情况”之“三、本次预
估依据及参数的确定”之“(三)标的公司收益法评估下的参数选择过程、依据及其合理性”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收益法评估下的参数选择过程、依据及其合理性,预测期和稳定期的划分情况及其依据,并针对相关重要参数对标的公司估值影响进行了敏感性分析。

    20、在重组预案“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预估及拟定价情况”之“四、标的公
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测算依据及预测合理性”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测算依据及预测合理性等相关内容。

    21、在重组预案“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预估及拟定价情况”之“五、预估定
价与账面净值产生重大差异的具体原因”中补充披露了同行业收购案例的对比分析。

    22、在重组预案“第八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八、交易完成
后商誉占净资产比例较高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中补充披露了交易完成后商誉占净资产比例较高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23、在重组预案“第五节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中补充披露了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与标的资产主营业务及业务模式是否相关以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补充披露了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补充披露了收益法评估预测现金流不包含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入产生的效益的说明,区分募投项目收益的具体措施等内容。

    24、在重组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五、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第五节  本

    25、在重组预案“重大风险提示”之“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十)尚未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风险”、“重大事项提示”之“六、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第九节  风险因素”之“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十)尚未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风险”以及“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之“(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中补充披露了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的协商安排及出具的相关说明中载明的业绩承诺。

    26、在重组预案“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中补充披露了公司子公司宁波同有向忆恒创源增资的详细进度及完成忆恒创源16.33%股权交割的具体时点,标的公司从事业务与忆恒创源的相关性以及忆恒创源的相关信息。

    27、在重组预案“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以及“二、交易对方详细情况”之“(三)珠海汉虎纳兰德”中补充披露了交易对方穿透后计算的合计人数,以及本次交易对手方珠海汉虎纳兰德最终出资的法人、自然人等情况。

    28、在重组预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鸿秦科技最近三年
增资、股权转让及评估情况”之“(四)2017年4月标的公司增资与本次交易估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中补充披露了2017年4月标的公司增资与本次交易估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9、在重组预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鸿秦科技最近三年
增资、股权转让及评估情况”之“(五)田爱华2017年4月向标的公司增资及其参与本次重组的相关情况”中补充披露了田爱华向标的公司增资的资金来源、投资动机、对标的公司的影响,标的公司接受田爱华增资的原因及必要性,田爱华参与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及其发挥的作用,田爱华不存在利用特殊背景突击入股
次交易过程中采取的保密措施”中补充披露了中信建投证券衍生品交易部策略投资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以及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采取的保密措施。

    31、在重组预案“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之“四、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中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

    32、由于本次预估值的调整,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在重组预案“第十一节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更新了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修订后的《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