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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9

证券代码: 300302 证券简称: 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44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5 月 8 日完成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8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
2、 2018 年 3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 OA 办公平台进行了公示。 2018 年 3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3、 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9.42 元/股调整为
9.40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 首次授予日: 2018 年 3 月 16 日
2、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9.40 元/股
3、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权数量(万份)
占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总
数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沈晶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50 12.50% 0.36%
罗华 董事、副总经理 90 7.50% 0.21%
仇悦 副总经理 60 5.00% 0.14%
方一夫 财务总监 50 4.17% 0.1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105 人)
850 70.83% 2.02%
合计( 109 人) 1,200 100.00% 2.85%
4、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5、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根据《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
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
超过 60 个月。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1,200 万份, 分三期行权, 等待期分
别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 36 个月, 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3 月
16 日,所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有效期为 48 个月。
6、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
求。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 24个月、 36个月。激励对
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
可以开始行权。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
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3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3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40%
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
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
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
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5%。
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
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
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
销。
4、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 B+、 B、 C、
D 五档,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等级 A B+ B C D
优 良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分数段 90分以上 80~90分 70~80分 60~70分 60分以下
可行权比例 100% 85% 70% 5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B/C 档,则激励对象根据年
度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可行权比例进行行权。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说明
首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和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完全
一致。
六、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一) 期权简称: 同有 JLC1
(二) 期权代码: 036283
(三)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 2018 年 5 月 8 日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