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7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
月2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1,057,9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4月1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年 4
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41 周泽湘
2 00*****602 佟易虹
3 01*****363 杨永松
4 01*****254 沈晶
5 01*****495 罗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4月3日至登记日:2018年
4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2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沈晶、赵楠
咨询电话:010-62491977
传真电话:010-62491977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