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7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2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9月26日以书面方式送达给所有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泽湘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方案>之定价原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与定价原则”条款作如下调整:
定价基准日与定价原则
调整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前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周泽湘先生作为已经确定的具体发行对象不参与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调整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前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周泽湘先生作为已经确定的具体发行对象不参与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周泽湘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
审议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定价基准日与定价原则”的调整,公司决定对《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相应修订,《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周泽湘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
审议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定价基准日与定价原则”的调整,公司决定对《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相应修订,《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周泽湘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
审议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定价基准日与定价原则”的调整,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周泽湘先生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将作相应调整,公司与周泽湘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周泽湘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
审议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有效期。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于该有效期内获
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通过,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调整后: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10月16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