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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日期:2013-04-16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2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
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积极维护
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12年度监事会召开情况 
201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会
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 
2012-1-20 
《关于改选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 
2012-4-23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
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中磊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监
事薪酬预案的议案》 
3  第一届监事会第 2012-6-2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
五次会议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 
2012-7-3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 
2012-8-23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
报告及摘要》 

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 
2012-10-11 
《关于修订<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 
2012-10-18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
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度的有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认真进行了
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
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运
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
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核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规
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募集
资金投向和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为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借款提供的担
保进行了反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2012年1月,公司偿还了由北
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的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至此,公司与北京
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反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和《最
高额反担保(机动车抵押)合同》合同履行完毕。上述的对外担保严格遵循了《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除上述反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
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七)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地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的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维
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
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201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督促公司继续规范有效地运营,切实
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