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方案基本情况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524.7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99.4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992.68万元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了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即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的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二、董事会意见
1、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后制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年)》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计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当前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并有利于促进公司
长远发展,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1、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的透明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预案公告披露前公司已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征求意见。
2、本预案公告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