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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股份: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7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方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母公司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72.64 万元,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64,456.41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于2017年

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

     鉴于公司目前股本结构、资本公积金余额情况,综合考虑公司2017年

度经营与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广大投资者的诉求,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以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0,003,95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171,001,18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741,005,141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 董事会意见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后制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年)》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计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当前公司财务状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其他说明

     1、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的透明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预案公告披露前公司已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征求意见。

     2、本预案公告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