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1-096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7 月 16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0 万股
3、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7月 16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数量分配情况:
公司拟向2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54,290.15万股的0.08%。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权益总 占激励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
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姜毅 副总经理 100 50% 0.04%
二、核心业务人员
邓凤翔 深圳利亚德光电有限公司 100 50% 0.04%
渠道中心总经理
合计(2 人) 200 100% 0.0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授予价格:每股3.4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4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4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或 2021 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8%;
或 2022 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10%;
或 2023 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
注:①以上“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以扣除利亚德美国及其子公司(含
PLANAR SYSTEMS, INC.及 NATURAL POINT, INC.)、欧洲利亚德及其子公司的业绩影响后的营业收入作
为计算依据;
②以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中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
用且扣除利亚德美国及其子公司(含 PLANAR SYSTEMS, INC.及 NATURAL POINT, INC.)、欧洲利亚德及
其子公司的业绩影响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绩效考核完成率(S)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S<70% 0
70%≤S≤100% S(即等比例归属)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