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19-100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了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各位董事确认收到各项会议文件。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军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利
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5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8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 6 年。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
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
现公司董事会依据如上授权进一步明确公司可转债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800 万张。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50%、第二年 0.8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7.0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
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兑付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2)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3174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认购单位。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尽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签署与上述保荐机构、银行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