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SHENYANG BLUE SILVER INDUSTRY AUTOMATIC EQUIPMENT CO., LTD.
(沈阳市浑南产业区东区飞云路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1,5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2 年 2 月 2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000 万股
1、股东沈阳蓝英自动控制有限公司、中巨国际有限公
司和沈阳黑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洪生、董事兼副总
经理郭洪涛、监事会主席王永学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王洪伟、
苏秀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间接持有的发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限售期届满后,
定的承诺
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3、实际控制人郭洪生之子郭天序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其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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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郭洪生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郭洪生离职后半年
内,其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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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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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对下列事项给予特别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中有
关内容: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4,500 万股,本次发行 1,50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为 6,000 万股,全部股份均为流通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沈阳蓝英自动控制有
限公司、中巨国际有限公司和沈阳黑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洪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郭洪涛、监事会主席
王永学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王洪伟、苏秀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实际控制人郭洪生之子郭天序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
述限售期届满后,在郭洪生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郭洪生离职后半
年内,其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利润分配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 100,611,899.06
元。根据本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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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将实行积极的股利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并应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3、公司在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实现盈利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
发事项。
4、公司如变更股利分配政策,变更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以特别
决议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但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
违反以下原则:在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实现盈利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5、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1-2013 年度期间,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三年累计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2014-2015 年度期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两年累计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关于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请投资者详细参阅“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
层分析”。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收入、利润受轮胎行业影响较大的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是提供各类电控系统解决方案及以之为核心的自动化设
备及生产线。2006 年公司成功将轮胎成型设备自动控制技术产品化、产业化形
成全自动子午线轮胎成型机产品,其后该产品占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的比例逐年
提高,目前已成为公司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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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2010 年和 2011 年,该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52.68%、69.60%和 75.36%;同期该产品的销售毛利占公司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