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的要求,作为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提前审阅和查验,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独立董事同意将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浦 军
独立董事:江 伟
独立董事:马传刚
202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