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浦 军
独立董事:江伟
独立董事:马传刚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