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以现金购买北京精彩时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属于对同行业优质企业的横向整合,有利于发挥本公司及标的公司在产品品类、技术积累及客户资源等多方面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本次交易的定价,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以现金购买资产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以现金购买北京精彩时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浦 军
独立董事:江 伟
独立董事:马传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