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或“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张汉玉_____________ 杨雄______________ 沙辉______________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