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锻压”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古予舟、九江市伍原汇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北京亿家晶视传媒有限公司 70%的股权,同时拟向包括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内的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因而,南通锻压现就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2017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收购深圳市橄榄叶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2017年7月3日,公司
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深圳市橄榄叶科技有限
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深圳市橄榄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橄榄叶科技”)100%股权。2017年7月4日,橄榄叶科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橄榄叶科技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述资产交易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上述交易标的资产与本次交易公司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因而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除上述资产购买、出售交易外,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
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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