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0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深圳天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部分权益份额并对其增加出资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与深圳前海融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融金”)、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资管”)共同投资深圳天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天枢”)并签署了《深圳天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差额补足及财产份额购买协议》等相关协议;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深圳天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权益份额的议案》,根据公司与深圳天枢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招商资管签署的《合伙企业差额补足及财产份额购买协议》的相关约定以及前海融金的实际运营情况,各方商定由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和晶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和晶教育发展”)受让前海融金持有的深圳天枢普通合伙人的全部权益份额,由公司受让招商资管持有的深圳天枢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权益份额,本次交易完成后,和晶教育发展将成为深圳天枢的普通合伙人,公司将成为深圳天枢的单一有限合伙人,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6日、2017年11月21日、2020年9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交易进展情况暨已签署的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即“甲方”、“受让方”)与招商资管(即“乙方”、“转让方”)于近日签署了《关于深圳天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1、乙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深圳天枢份额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深圳天枢份额。
自深圳天枢份额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甲方应作为深圳天枢份额持有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深圳天枢份额相关的全部权益及相应合伙人权益(包括此前累积的应付而未付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及风险。乙方自此退出深圳天枢,不再享有相应深圳天枢份额所对应的各项权利。
2、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深圳天枢份额,以人民币合计叁仟叁佰万元的价格转让予甲方,甲方总计应支付的货币资金=乙方在合伙协议项下的实缴出资额*(1+乙方持有深圳天枢份额的实际天数*7.5%/360)-乙方以现金形式收到的深圳天枢分配的投资本金及收益-甲方根据《合伙企业差额补足及财产份额购买协议》累计向乙方支付的差额补足款。
3、甲方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至乙方指定账户前,深圳天枢发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先行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自甲方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至乙方指定账户起至深圳天枢份额过户至甲方名下期间,深圳天枢向合伙人分配任何收益或利润的,该收益或利润由甲方享有,若由乙方受领该收益或利润的,甲方有权直接从转让款中作相应扣减。
5、自乙方指定账户全额收到转让价款之日起,乙方应协调深圳天枢管理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就乙方向甲方转让深圳天枢份额事宜办理深圳天枢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合伙人同意)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提供办理深圳天枢份额过户所需的材料。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成立并生效。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本协议关于“转让资金支付”、“份额转让手续及过户登记办理”的相关约定履行完毕后,双方于 2017 年 10 月签订的《合伙企业差额补足及财产份额购买协议》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资管签署的《关于深圳天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份额转让协议》。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