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起诉讼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荆州慧和”)的通知,根据荆州慧和与陈柏林先生于 2018 年签署的《股份质押借款协议》,因陈柏林先生未
能按期清偿前述质押借款,荆州慧和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陈柏林先生归还全部本金、利息及罚息,并请求判令拍卖、变卖陈柏林先生(即被告)持有的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856,287 股股票,并判令荆州慧和(即原告)有权就拍卖价款在请求总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荆州慧和本次提起诉讼事项
1、荆州慧和与陈柏林先生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2018 年 6 月 4 日签署
了《股份质押借款协议》,陈柏林先生(即债务人)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74,356,287 股)作为融资担保物分两笔质押给荆州慧和(即债权人),并分别
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2018 年 6 月 8 日办理完成相应的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因
陈柏林先生未能按期清偿前述质押借款,荆州慧和于 2021 年 1 月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书,请求法院裁定准予拍卖或变卖陈柏林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29,500,000 股股份,荆州慧和对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主债权本金及本案申请费等实现债权费用范围内优先受偿,其后于 2021 年 9 月参与竞拍取得前述
29,500,000 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法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鉴于陈柏林先生未能按期清偿完毕前述质押借款,荆州慧和(即原告)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陈
柏林先生归还全部本金、利息及罚息,并请求判令拍卖、变卖陈柏林先生(即被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告)持有的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4,856,287 股股票,并判令荆州慧和有权就拍卖价款在请求总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荆州慧和尚未收到法院的受理通知文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柏林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1)质押
是 是
占公 否 否 质
股东 质押股数 占其所 司总 为 为 质押 质押 质权 押
名称 (股) 持股份 股本 限 补 起始 到期 人 用
比例 比例 售 充 日 日 途
股 质
押
2018
7,134,000 15.90% 1.46% 否 否 年 4 办理
月 16 解除 融
陈柏林 日 质押 荆州 资
2018 登记 慧和 担
37,722,287 84.10% 7.71% 否 否 年 6 手续 保
月 8 之日
日
合计 44,856,287 100% 9.17% - - - - - -
(2)司法再冻结
占其所 占公
股东 冻结股数 持股份 司总 起始 到期日 冻结申请 原因
名称 (股) 比例 股本 日 人
比例
2018 2027年 上海青浦 财产保
7,134,000 15.90% 1.46% 年9月 9 月 3 区人民法 全
陈柏林 20 日 日 院
2018 2027年 上海青浦 财产保
37,722,287 84.10% 7.71% 年9月 9 月 3 区人民法 全
20 日 日 院
合计 44,856,287 100% 9.17% - - - -
(3)轮候冻结
占其所 占公
股东 轮候冻结 持股份 司总 委托 轮候 轮候 冻结深
名称 股数(股) 比例 股本 日期 期限 机关 度说明
比例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北京市 冻结
44,856,287 100% 9.17% 2019 年 36 个月 朝阳区 (原股
5月8日 人民法 +红股+
院 红利)
2019 年 冻结
44,856,287 100% 9.17% 10 月 28 36 个月 上海金 (原股
日 融法院 +红股+
陈柏林 红利)
2019 年 冻结
44,856,287 100% 9.17% 11 月 11 36 个月 上海金 (原股
日 融法院 +红股+
红利)
2020 年 广东省 冻结
44,856,287 100% 9.17% 11 月 24 36 个月 深圳市 (原股
日 中级人 +红股+
民法院 红利)
3、公司控股股东荆州慧和与陈柏林先生于 2023 年 4 月完成续签股份表决权
委托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
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文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荆州慧和持有公司股份
83,3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5%,通过前述股份表决权委托事宜合计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28,226,2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22%。
本次诉讼事宜完成后,如陈柏林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其与荆州慧和的前述股份表决权委托事宜以及一致行动人关系亦将终止;则届时荆州慧和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仍为 83,370,000 股,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将由 128,226,287 股变为 83,3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二、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荆州慧和已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目前尚未收到法院的受理通知文件,最终的法院判决结果以及司法拍卖(如有)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本次诉讼事宜完成后,荆州慧和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该网站上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