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0.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20元/股(含7.2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风险,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公司以“智慧生活”为业务聚焦领域,通过整合内部资源、优化业务定位,围绕教育产业、物联网产业进行业务布局,形成“和晶教育”、“和晶物联网”两大业务板块,并将加大在“和晶教育”板块的持续投入,推进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认可,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0.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20元/股(含7.20元/股)。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0.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20元/股(含7.20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0.5亿元计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694.44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1.55%;按照回购金额1亿元计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1,388.89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3.09%。
本次回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之上市条件的情形。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20元/股(含)。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激励(包括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最高限额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20元/股(含7.20元/股)的条件,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1,388.89万股,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6,375,188 30.38% 150,264,077 33.4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2,566,810 69.62% 298,677,921 66.53%
三、股份总数 448,941,998 100% 448,941,998 100%
2)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注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最高限额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20元/股(含7.20元/股)的条件,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1,388.89万股,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6,375,188 30.38% 136,375,188 31.3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2,566,810 69.62% 298,677,921 68.65%
三、股份总数 448,941,998 100% 435,053,109 100%
8、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3,133,246,503.7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24,071,856.96元,流动资产为1,390,842,358.10元,以本次拟回购的最高金额1亿元计算,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19%、6.16%、7.19%。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股份回购预案的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由公司择机支付,并非一次性支付,且具体回购价格和数量由公司根据回购预案设定的条件自行安排,具有一定弹性,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本次回购计划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说明
在公司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为促进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牵头引入战略投资者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荆州慧和”),公司股东陈柏林、张晨阳、邱小斌、顾群、张惠进、上海群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上海群池”)等6位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共计12%股份转让给荆州慧和,具体说明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陈柏林 96,806,287 21.56% 74,356,287 16.56%
荆州慧和 - - 53,870,000 12.00%
张晨阳 53,474,907 11.91% 35,734,907 7.96%
邱小斌 24,602,700 5.48% 20,112,700 4.48%
顾群 12,223,271 2.72% 9,703,271 2.16%
张惠进 21,151,894 4.71% 15,151,894 3.38%
上海群池 2,630,709 0.59% 1,960,709 0.44%
注: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陈柏林先生持有公司16.56%股份,并通过其一致行
动人上银基金和晶科技1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公司19.32%的表决权,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新引入的战略投资者荆州慧和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张晨阳先生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邱小斌先生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具有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股东(张惠进、ZHANGJIEFU、
上海群池)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6)上述股东中,顾群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权益变动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23日、2018年6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本次股份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牵头引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战略投资者,促进公司更可持续、更加高效的经营和发展,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外,在公司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10、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及买卖公司股份的说明
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冯红涛先生,提议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红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
二、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