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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78 深市 华昌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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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昌:关于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继续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6

*ST华昌:关于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继续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ST 华昌      公告编号:2022-001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对公司股票交易 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继续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 年 12 月 31 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华昌达智能装
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程序,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暨重整程序终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2)。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4条的规定“符合第 10.4.12 条、第 10.4.13 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于相关情形出现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公司可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已达成,公司已于2022年1月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即《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第(七)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规定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取消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不变。但上述申请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因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0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且公司
经审计 2021 年财务报告尚未报出,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6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出现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
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即《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二)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之情形)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尚未满足撤销条件,故公司即使被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仍将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保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状态,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华昌”,股票代码仍为“300278”,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3、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
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极大程度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经营面恢复稳定,但公司后续经营、财务指标及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已于同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取消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
的退市风险警示不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二)项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华昌达”
变更为“*ST 华昌”,股票代码仍为“300278”,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
股票停牌的公告》(2021-057)。

  2021 年 11 月 18 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十堰中院”)
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触及《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第(七)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1 月 18 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华昌”,股票代码仍为“300278”,股票交易
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
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21-131)。

  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定期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符合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条件的情况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十堰中院裁定确认华昌达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重整程序终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162)。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3 条规定,公司现已符合该条规定第(一)项“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条件,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上述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现符合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即《上市规则》第 10.4.1条第(七)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该项下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取消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不变。

    四、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续工作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实施完毕,转增股份
853,000,096 股已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华昌达智能装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将尽快按照《关于合作重整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书》、《关于重整投资人投资额和权益分配的通知书》约定将相关股份划转分配至重整投资人账户,并根据权益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1、2021 年 12 月 31 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华昌达智能装
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程序,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暨重整程序终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2)。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4条的规定“符合第 10.4.12 条、第 10.4.13 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于相关情形出现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公司可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已达成,公司
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
(即《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第(七)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规定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取消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不变。但上述申请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因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0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且公司
经审计 2021 年财务报告尚未报出,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6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出现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即《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二)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之情形)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尚未满足撤销条件,故公司即使被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仍将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保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状态,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华昌”,股票代码仍为“300278”,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3、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
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极大程度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经营面恢复稳定,但公司后续经营、财务指标及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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