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6 证券简称:三丰智能 公告编号:2017-083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巍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14号),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上海鑫燕隆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燕隆”)100%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近日,鑫燕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3575846015H)。本次变更后,鑫燕隆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鑫燕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公司尚待完成以下事项:
1、公司尚需向陈巍、陈公岑和上海鑫迅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发行102,548,542股股票,并就上述发行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2、向朱喆等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94,000万元,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并就上述发行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3、公司就新发行的股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事宜。
4、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新增股份发行和上市办理信息披露手续。
5、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承诺事项。
截至目前,交易相关方按照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承诺等履行义务情况良好,上市公司将在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及时推进上述事项,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中介机构关于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
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资产交割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三丰智能本次交易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核准程序,并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前述交割过户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三丰智能尚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同时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三丰智能还需完成按照本次交易方案募集配套资金等事项。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11月20日出具了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三丰智能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的约定办理完毕,过户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资产交割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3、鑫燕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