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13-076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合肥市分布式发电项目
签订合资合同及工程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及履约期限
自双方正式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自2013年11月5日至2014年3月31
日。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工程规模较大,合同涉及工程内容较多,工期较为紧张,可能受到屋顶涉及到
的承重改造、防水改造、外界人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给本合同履行带来一定
的不确定性。如因承包人的失误导致工期延误或不能顺利进行的,发包人有权利索
要赔偿金。
二、合作概述
2013年11月4日,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江
苏苏美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或“甲方”) 就联合投资建设
合肥市高新开发区3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签订了合资合同及工程承包合同。
本次拟进行的出资额度在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投资及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合作方简介
公司名称:江苏苏美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台沿海湿地旅游度假经济区光伏光电产业园内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金永传
成立时间:2009年7月7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科技研发,太阳能电池板组装、销售,新能源发电项目开发、
投资、新能源(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系统设计、咨询、施工及集成,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管道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市政工程施工。
江苏苏美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是由苏美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和苏美达成套
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致力于太阳能光伏
电站等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苏美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和苏美达成套设备工程
公司是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下的一级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
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一级子公司,因此,江苏苏美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机集团]
成立于1997年1月,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大型国有企业,为国有独资企业。
除本次公告事项外,最近三年公司未与苏美达发生交易。
四、合资合同主要内容
(一)成立合资公司
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从事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32MWp分布式光伏
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与管理。
合资公司名称:阳光电源苏美达合肥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
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住所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实际核准地址为准)。
合资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电站投资、建设、维护;太阳能技
术咨询服务及研究开发。(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合资公司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6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在经营期
满前6个月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二)合资公司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双方同意,本项目动态总投资约为31,680万元(最终金额以苏美达集团批复的
执行概算动态总投资为准),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336万元人民币,双方均以
货币方式出资,其中:甲方认缴的出资额为5,385.6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5%;
乙方认缴的出资额为950.4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
间的差额部分,通过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融资由甲方负责解决,融资费用由合资公
司承担。
在项目并网发电验收完成后一至两年,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按原始
出资额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分两次先后回购乙方所持合资公司的10%、5%的股权。
五、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全称):江苏苏美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合肥市高新开发区3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工程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合同包含设备采购、设计、施工安装等内容。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亿零肆佰万元整。(¥30400万元),具体分项价
格以工程最终决算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正式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2013年11月4日
合同生效时间:2013年11月4日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不迟于质保期届满之日。施工期限(绝对日期
或相对日期):2013年11月5日。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14年3月31日。
合同的结算:在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
合同总金额20%的收据,并提供合同总金额20%的银行履约保函,甲方支付合同总
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剩余工程款项甲方按进度付款,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
金。
违约与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时,当事人首先采取协商方式和解;经协商无法和解或当事人表明不
愿协商和解时,采取仲裁或诉讼解决索赔争议。发生争议后,须继续履行其合同约
定的责任和义务,保持工程继续实施。除非当事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经合同双方协议停止实施仲裁机构或法院责令停止实施,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工程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