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13-063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暨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9月15日,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卖方”)和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新能源”
或“买方”)共签订了逆变器设备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6份,
合同金额共计15,604.40万元,其中3份合同金额合计9,175.80万
元系卖方与买方于2012年10月8日签订逆变器设备供货合同的变
更,(详见公司于2012年10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的2012-038号公告),另外3份合同金额合计6,428.60万元
为新增签订的合同。
2012年10月8日,公司和振发新能源签订的逆变器设备供货合
同,合同金额共计10,800万元。由于振发新能源未按该合同的约定
提供担保,所以该合同暂时中止执行。公司为此履行了对该合同进展
情况的分阶段披露义务。
一、合同风险提示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取消原合同的生效条款中的担保条款,
同时公司也采取了相应的控制风险的措施,公司将在收到10%预付款
后开始发货,且要求付款的时间较原合同相应缩减。但若振发新能源
不能按时支付货款,上述合同可能存在不能完全执行的风险。
2、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合同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合同双
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合同的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
风险。
4. 合同的履行期限:在收到预付款及发货通知后25日内开始发
货,发货周期不超过20日。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柒仟肆佰万圆整
法定代表人:查正发
注册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316号
主营业务:太阳能电池组件、电力设备、灯具、照明电源、LED
光电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杀虫灯、太阳能设备及配件、
太阳能热水器的生产、销售;硅材料的销售;太阳能照明工程与太阳
能光伏系统安装;地源热泵的生产、销售与研发。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近一年又一期公 司与振发新能源的交易情况
项目 2012年 2013年1-6月
销售收入(万元) 1,581.12 0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1.46% 0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逆变器等
2.合同金额: 共计15,604.40万元人民币(含税)
3.结算方式及期限:
(1)买方以电汇或银行承兑的形式向卖方支付货款,支付货币为
人民币。
(2) 合同生效后10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作为预付款,卖
方在收到买方支付的预付款及发货通知后25日内开始发货,合同发货
周期不超过20日,余款依据到货后的不同时间节点,买方分次按比例
相应支付设备款项。
4.生效条件:经合同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合同双方的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签订时间:2013年9月15日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60日货到买方指定地点,具体发货
时间和数量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卖方书面通知为准。
7.违约责任:
(1)如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设备交货时间等要求交付设备,
卖方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每天支付逾期交货设备金额的万分
之六,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20%。
(2)如卖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设备交货时间后的4周内由于卖方
原因仍未不能交付设备,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支付买方未交
付设备款的20%的违约金。
(3)如买方延迟付款需支付延期赔偿,金额为每天支付迟付款万
分之六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20%,卖方将停止相应
服务,直至款到。逾期超过30日,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一次性支付全部
货款。
(4)买方非卖方原因退货,应向卖方偿付退换价款20%的违约金;
买方不按时提货、收货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如超出约定交货时
间两周(含两周)以上,每超出两周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0.1%
仓储费。延迟交货量不多于20MW时不计仓储费。
(5)卖方或买方支付延期赔偿将不免除其按照本合同规定应继
续履行义务。
(6)如卖方设备维修后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则买方有权要
求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进行退换货,并承担相应合理损失。